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投资的主要方式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包括实物、不动产、购买企业股票、债券、知识产权、企业盈利和利润。外国企业可通过全资收购和部分参股等形式对吉尔吉斯企业实行并购。
吉尔吉斯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1.优惠政策框架
外国投资者在吉尔吉斯投资不受行业限制,可在吉尔吉斯任何经济活动领域进行投资。
(1)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
(2)对投资性进口商品(如外资企业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3)对外国投资不得歧视。
(4)外国投资者可自由支配一切合法所得,可将在吉尔吉斯经营所得利润及人员的工资收入自由汇往境外,且数量不受限制。
(5)外资企业依法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吉尔吉斯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外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6)凡在吉尔吉斯政府鼓励投资的优先发展区域进行投资,以及在吉尔吉斯国家发展规划项下对特定区域进行投资,均可根据吉尔吉斯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投资者给予相应的优惠。
(7)在吉尔吉斯政府对投资法、税法和关系到国家安全、公众健康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有权在上述修改或补充生效之日起10年内自由选择对其自身最为有利的适用法规条款。
(8)在吉尔吉斯法律对自由货币在其境内外的流通实行限制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不受其限制。
(9)外国人有权在吉尔吉斯购置不动产,但无权取得土地所有权(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2.行业鼓励政策
吉尔吉斯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无特殊行业鼓励政策。
3.地区鼓励政策
吉尔吉斯境内共有4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自由经济区: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纳伦自由经济区、卡拉阔尔自由经济区和玛伊玛克自由经济区。外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经营期间,免缴进出口关税及其他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