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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主要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5  浏览次数:168
核心提示:根据厄有关部门的规定,进口商从事进口业务时,需遵守下列程序:  1、进口申请登记  在厄中央银行授权的银行登记,并填写进口
根据厄有关部门的规定,进口商从事进口业务时,需遵守下列程序: 


  1、 进口申请登记 


  在厄中央银行授权的银行登记,并填写进口卡片。登记所需文件:纳税人统一登记证,法人代表出具的介绍信,包括企业地址、联系电话、进口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等。 


  如进口商欲从事如濒临灭绝的动植物、药物、麻醉品、化妆品等商品的进口,在向厄中央银行授权的银行申请进口许可之前,应事先在有关部门登记并申请准许进口许可证。授权批准进口许可证的部门有: 


  外贸工业渔业部(如酒类) 


  公共卫生部(如药物、化妆品、麻醉药品等) 


  农牧部(如动植物、农药化肥、畜用药物等) 


  国防部(武器类)等 


  2、 投保 


  办理许可证须事先办理进口保险单,交纳C&F价的1%保费,到货后结算其余税款。 


  为保护本国的保险业并方便进口商索赔,厄政府规定,进口货物必须在厄国内投保。因此出口商通常以C&F方式议价签约。若以CIF的价格成交,清交时需加罚该批货CIF价值的2%。 


  3、 进口申报与进口许可 


  进口商必须在装船之前,填写由厄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联合印制的“一次有效进口商品申报单”,就进口商品的内容向中央银行授权的银行进行申报。被授权银行对进口商品申报单进行审核,认定符合规定后,加盖进口许可章。加盖进口许可章的“一次有效进口商品申报单”仅限于一次装船使用,但其有效期不定。此类进口不享受适度超额进口的规定,因此,超过申报价值的进口商品将被视为未事先得到批准。 


  事先应得到准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品,须在批准的有效日期内装船。这类进口商品可适度超额进口,其最大允许值为申报价值的10%,超过此价值的进口商品将被视为未事先得到批准。 


  如在厄方颁布新的对某些商品禁止进口的规定之前,进口商已事先获得对该种商品的进口许可,进口商应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装船。其价值应与申报价值相符。 


  离岸价不超过5000美元或相当于5000美元其他外汇的进口商品无须申请进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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