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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福建广东为例看发改委的国际产能合作协同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2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次数:16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已与18个省份签署相关协议。

今年是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提速增效之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3月12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分别与福建省省长于伟国、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北京签署协议,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委省协同机制。

  至此,国家发改委已与18个省份签署相关协议。

  国家发改委与福建省政府商定,首批将重点推动福耀玻璃集团、福建鼎瑞公司、福建吴钢集团、武夷实业股份公司、紫金矿业集团等福建省重点企业在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的21个产能合作项目。

  同时,国家发改委将在建设多双边合作机制、制定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规划、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设立国际产能合作股权投资基金等工作中对福建省予以支持。

  福建省将以采矿、有色、汽车、渔业、建材、船舶、轻纺、信息通信、工程机械、环保装备等为重点领域,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方向,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产能国际合作,带动省内装备制造和设备“走出去”。

  国家发改委与广东省政府商定,首批将重点推动珠海华发集团、广东省交通集团、广州港集团、珠海港控股集团、广东省粤电集团等广东省重点企业在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越南和泰国等国的25个产能合作项目。

  国家发改委将在建设多双边合作机制、制定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规划、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设立国际产能合作股权投资基金等工作中对广东省予以支持。

  广东省将加强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扶持激励政策,设立广东丝路基金,加大支持力度,确定产业园区、电力、有色、石化、农业等重点领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南亚国家等重点区域,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产能国际合作,带动省内装备制造和设备“走出去”。

  据悉,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已与18个省份签署合作协议,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委省协同机制。

  除福建、广东外,其余16个省份分别是河北、江西、湖北、安徽、云南、甘肃、山东、江苏、河南、四川、辽宁、广西、吉林、浙江、陕西、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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