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东部时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不锈钢板材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裁定中国企业63.86%~76.64%的反倾销税率和75.6%~190.71%的反补贴税率。
一、裁定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非强制应诉企业太原日德泰兴精密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和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适用63.86%的单独反倾销税率;基于不利可得事实,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Taigang Daming Metal Product Co., Ltd.以及其他涉案出口商/生产商适用76.64%的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
二、基于不利可得事实,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详见下表)和大明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详见下表)的补贴幅度为190.71%;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详见下表)和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幅度为75.60%。
此次双反调查,涉及的不锈钢板带材,主要用于石油、染料等化工设备制造及食品、药品等机械设备制造领域。
对此,2月4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表示,中方对美方连续对华钢铁产品裁出高额税率表示失望,对美方不公平的调查方法表示质疑。“中方敦促美方恪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纠正错误做法。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企业公平权利。”

了解,美国商务部2016年3月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政策程序,最终是否征收反倾销税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裁决。按照最新日程,ITC将于2017年3月20日前后作出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