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出去资讯 » 拉美市场 » 正文

美国ITC对华铝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终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3  来源:2017-03-13 机工情报  浏览次数:168
核心提示:美国ITC对华铝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终裁


 

美国ITC对华铝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终裁

 

 

3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裁决中,5名委员投肯定票。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对华铝型材的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继续有效。


 

201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型材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24.90.9080、9405.99.4020、9031.90.90.95、7616.10.90.90、7609.00.00、7610.10.00等。2016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作出日落复审反倾销调查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中国涉案产品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将很有可能以33.28%的倾销幅度持续或再度发生。同时,作出日落复审反补贴调查终裁: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率为12.05%~374.15%。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10年4月27日,应美国铝型材公平贸易委员会(Aluminum Extrusions Fair Trade Committee)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nited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 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1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2.79%~33.28%,补贴率为8.02%~374.15%。


 

 
 
[ 走出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走出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 中国方舟小课堂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辽ICP备14005039号-5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50174| 公司营业执照
远离传销,珍爱幸福
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深入开展“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活动
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认清传销危害,切勿上当受骗
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