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
2014-12-22 12:33 |
文章类型: 编译 内容分类: 新闻 |
参议院农业、环境与农村发展委员会在总结中指出,法案讨论过程中规定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包括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审查;为了加强个体企业家和法人实施能源管理系统的自愿原则,《节能和提高能效法》中删除了建立、实施和组织能源管理系统的义务和监督;为了区分能源服务合同和其他合同,确立能源服务合同的条件和特点,建议制定此类合同的强制性条件和规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节能和能效法》的主要目的是为能源服务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基础,现行《节能和提高能耗法》中新增了第18-1条,明确能源服务合同的性质和监管关系。此外新版本还确定了“节能服务公司”等一些列含义和权限。(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