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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开放新政策,允许外资控股合资券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浏览次数:130
核心提示:证监会4月29日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

从公布的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

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四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五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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