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出去资讯 » 东南亚市场 » 正文

中国尼泊尔双方签订进出口协议,总值近2500万元人民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9  来源:联合早报  浏览次数:265
核心提示:中国和尼泊尔代表在26日的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洽谈会中,签订了总值近2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进出口贸易协议。

    据中新社报道,在中国西藏官方和尼泊尔工业商业供应部主办的第16届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洽谈会中,双方在拉萨举行合作项目签约仪式。

  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洽谈会始办于1985年,每两年一届,轮流在西藏和尼泊尔举办。该活动是中国西藏与尼泊尔之间最重要的经贸交往活动之一,2015年,中国商务部将其列入国家级重点境外展览会。

  当日,西藏多家工贸企业分别与尼泊尔企业签订了50吨藏药材、60吨藏茶和600吨羊毛等商品进出口协议,总金额近2500万元。此外,为加强双方电子商务发展,西藏南亚货达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尼泊尔圣地运输及出口公司签订了跨境电商及物流合作协议。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助理石成华称,尼泊尔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伙伴。此次签约的双边贸易商品,大部分是从西藏吉隆口岸通关。

  据悉,吉隆口岸是中尼吉隆方向国际运输通道关键枢纽;受2015年尼泊尔“4·25”地震破坏的中尼樟木友谊桥和吉隆热索桥已于2018年9月开工恢复重建,项目工期为8个月。石成华说,两桥预计明年投入使用,届时将对中尼贸易、旅游等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 走出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走出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 中国方舟小课堂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辽ICP备14005039号-5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50174| 公司营业执照
远离传销,珍爱幸福
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深入开展“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活动
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认清传销危害,切勿上当受骗
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