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包含有关基于股权的众筹和基于融资的众筹的规则,并包含在众筹平台运营商模块(模块CFP)中。
新法规包括管理平台运营行为的原则、平台报价和披露规则、避免利益冲突、通过了解客户(KYC)对借款人/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将客户资金与平台运营商隔离以及其他措施以确保活动安全进行。此外,新法规要求众筹平台运营商确保平台上提供的产品适合零售客户。
央行金融科技与创新部门主管Yasmeen Al-Sharaf女士表示:“众筹为初创企业和新公司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替代方案。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有可能通过这种新的资金来源,根据企业家的增长和扩张计划,促进资本流入,从而帮助这些初创企业发展业务。”
许多国际司法管辖区将众筹视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初创公司种子资金的创新方式,旨在促进经济增长。此外,众筹的其他好处可能包括:
· 在线平台的便利性;
· 更低的资金成本/高回报;
· 相对简单的基础设施的成本效率;
· 投资组合多样化;
· 在传统上由少数供应商主导的空间中,竞争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