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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扩大电力项目免税适用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8  来源:巴基斯坦《商业记录报》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近日放宽了电力项目利润和所得的免税适用条件。根据现行的《所得税条例(2001)》,纳税人从自1988年7月1
 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近日放宽了电力项目利润和所得的免税适用条件。根据现行的《所得税条例(2001)》,纳税人从自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在巴基斯坦设立的电力项目中获取的利润和所得,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予以免税:1.该项目由在巴基斯坦依法登记并设有办事处的公司开发和运营;2.该项目并非由一个已有的商业实体分立、重建或重组形成的,或者其设备或电站是从在该项目成立前已在巴执行的其他商业项目转让而来的;3.巴基斯坦联邦政府或省政府不持有该项目公司50%的股权或不实际控制该公司。巴税收委近日对该条款新增了一个注释,即:如电力项目由一个可适用免税条款的已有电力项目分立、重建或重组形成,则前述第2项条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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