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国名:吉尔吉斯共和国(Kyrghyz Republic)。 面积:19.85万平方公里。 人口:506.5万人(2004年)。有80多个民族,吉尔吉斯族占65%,乌兹别克族占14%,俄罗斯族占12.5%,东干族占1.1%,乌克兰族占1%。其他为朝鲜族、维吾尔族、塔吉克族等。 语言:国语为吉尔吉斯语,俄语为官方语言。 宗教:约70%居民信仰伊斯兰教,多数属逊尼派。其次为东正教和天主教。 货币:索姆(Som),1美元=37.9250 索姆(2007年7月15日)。 首都:比什凯克(Bishkek),人口79.77万(2003年1月)。 地理:内陆国,位于中亚东北部,边界线全长约4170公里,北接哈萨克斯坦,南邻塔吉克斯坦,西南毗连乌兹别克斯坦,东与中国接壤。 气候:境内多山,属大陆性气候,1月平均气温-6℃,7月平均气温27℃。
二、经济 吉尔吉斯斯坦自然资源丰富,主要矿产有黄金、煤、银、锑、钨、锡、锌、汞、铅、铀、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等,煤的产量在中亚国家中首屈一指,被誉为“中亚煤斗”,锑产量居世界第三位,锡和汞的产量居独联体第二位,有色金属产品销售至40多个国家。水力资源丰富,水力发电量在中亚国家中仅次于塔吉克斯坦,水电资源居独联体第三位。 吉尔吉斯斯坦经济以农牧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生产原料和产品市场均依赖原苏联其他国家。近年来,吉调整经改方针,力求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推行以私有化和非国有化改造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保持了低增长态势,工业生产恢复性增长,物价相对稳定,通胀率降至独立以来最低水平。吉尔吉斯斯坦制定了2006年~2010年国家发展战略规划,把吸引外国投资、改善国内经济环境、发展农业作为其经济发展的重点。但吉国小底薄,资源单一,居民贫困化现象普遍,国家预算失衡,外债负担沉重,发展战略执行以来,并未达到其所制订的年均7-8%的经济增长目标。 主要工业有采矿、电力、燃料、化工、有色金属、机器制造、木材加工、建材、轻工、食品等,是以黄金生产的发展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效果明显的国家。电力工业和畜牧业比较发达。电力有三分之一输往其它国家。食品工业以肉、奶制品业和制粉、制糖业为主。 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以畜牧业为主,特别是养羊业。细羊毛收购量占前苏联第一,境内有牧场850万公顷。高山溶化的雪水使全国一半的面积成为牧草丰盛的山地草原和高山草甸,全国四分之三的耕地是水浇地。马、羊的存栏数和羊毛产量在中亚位居第二。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甜菜、玉米、烟草等。农用土地面积107.7万公顷,其中100.8万公顷为农业适宜用地,农业人口占60%以上。 发展旅游和服务行业是吉当前和未来10年的经济重点方向之一。吉尔吉斯斯坦拥有发展旅游业,尤其是山地旅游的极大潜力。境内有大量的高山风景和成百个高山湖泊,最大的湖泊伊塞克湖是世界上最深的湖泊之一,位于海拔1608米处,意为“热湖”,从不封冻,风光秀丽,气候宜人。 吉尔吉斯斯坦交通运输以公路为主,公路总长2.34万千米,铁路长近400千米。首都的玛纳斯机场是全国惟一的国际机场,与周边国家有航空线相连。 根据吉国家统计委员会统计数字,2006年吉GDP增长2.7%,如不包括库姆托尔金矿,则吉GDP增长5.1%。工业产值下降11.2%(不包括库姆托尔,则下降4.2%),采矿业下降4.8%,加工业下降12.8%,电力、水、燃气生产及分销下降0.7%,农业、林业增长1.5%,建筑业增长8.5%,各类投资增长18%。 2006年,吉商业银行存贷款收益率22.4%,居独联体国家前列。同期,各银行总资产7.4亿美元,同比增长29.3%,增长速度在独联体国家处于较高水平。2006年,吉电讯业引进外资8000万美元,投资领域包括通讯设备改造、机场建设、偏远地区电视信号卫星传输系统建设等。
三、对外贸易概况 (一)概况 中亚五国因轻工业基础薄弱,80%的生活用品和耐用消费品来源于中国,而吉尔吉斯斯坦地处中亚腹地,欧亚大陆枢纽地带,已与中国开通吐尔尕特、伊尔克什坦和别迭里等3个通商口岸,与中亚各国及俄罗斯、中国交通相对便利,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对中亚、西亚、南亚、独联体诸国和东欧等国家辐射的重要转口贸易中枢,中转辐射地域十分广阔,辐射消费人口总量达16亿以上。吉尔吉斯在人文、地理、交通、政策、贸易环境等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如货币汇兑自由、友善的边贸环境、现实的市场需求、低廉的运营成本,形成了一个极具商业吸引力的自由国度;以吉尔吉斯为基地,辐射独联体,逐步向西亚和欧洲发展已经成为很多去吉投资企业的发展趋势。 对外贸易在吉尔吉斯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早在独立之初吉尔吉斯就实行了对外贸易自由化,目前与世界上9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联系。 吉出口商品结构单一,以原材料商品为主,主要出口对象在亚洲地区为阿联酋、中国、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和塔吉克,在欧洲地区为瑞士、俄罗斯、拉脱维亚和法国。出口产品主要为贵金属、矿产品、纺织品等。黄金近年来一直居吉尔吉斯出口商品创汇榜首,在吉工业生产和出口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97年加拿大投资的“库姆托尔”金矿投产以来,德国一直是吉黄金的最大买主。 天然气和石油产品、消费品一直是吉传统的大宗进口商品。投资性商品,即作为投资进口到吉的机电产品、设备等商品,由于一系列外国和国际组织援助项目的实施,其进口数量及进口额明显增长。此外,由于生产需求的增长,中间产品,主要指化工产品,纸,木材,金属,橡胶和塑料等的进口数量有所增长。 根据吉尔吉斯国家统计委员会数据,2006年吉对外贸易总额27.27亿美元,增长46.6%,其中出口7.96亿美元,增长18.1%;进口19.3亿美元,增长60%。对外贸易逆差11.35亿美元,同比增长120%,逆差幅度进一步扩大。 2007年1至3月,吉外贸进出口总值为7.8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4%,其中吉出口2.5亿美元,同比增长42.4%,进口5.35亿美元,增长60%。一季度,吉主要出口贸易伙伴依次为阿富汗(出口额占同期出口总额的26.4%)、瑞士(20.6%)、俄罗斯(15.8%)、哈萨克斯坦(14.6%)、乌兹别克斯坦(3.5%)、中国(3.4%)和土耳其(3.1%)。主要出口商品有矿产品、贵金属、纺织品、农副产品和机械设备等。主要进口贸易伙伴依次为俄罗斯(进口额占同期进口总额的43.3%)、中国(11.6%)、哈萨克斯坦(10.7%)、乌兹别克斯坦(7.5%)和美国(4.8%)。主要进口商品有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食品和烟叶等。 (二)各主要贸易伙伴对吉出口商品 俄罗斯对吉出口商品品种最多,主要有车用汽油、航空煤油,柴油及其他成品油、易氧化的贱金属、纸品、汽车及其配件、食品和食品加工机械、药品、木材等。 哈萨克斯坦对吉出口商品主要有煤(哈对吉出口总值的25.6%)、石油产品(25%)和小麦(10.7%)。由于两国首都相距仅250公里,同属独联体海关同盟国家,因此吉哈贸易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边境贸易异常活跃,交易商品品种众多,其中大量的商品是从哈向吉转口的发达国家和中国生产的商品。除上述哈产商品外,吉从哈进口商品中的消费品比重高达23%。吉从乌兹别克斯坦进口的2/3是天然气。石油产品居第二位,占1999年乌对吉出口额的17%。吉从哈、乌两国进口的能源产品都是在政府协议项下进行的补偿贸易。吉向哈、乌两国出口电力和水资源作为补偿支付。
四、中吉经贸关系 (一)两国经贸关系概况 自1992年建交以来,中吉两国相继签署了睦邻友好条约、十年合作纲要、政府间经贸协定(规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等重要文件,开展经贸合作的法律基础已基本具备。中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是有着1000多公里共同边界的友好邻邦。建交以后,两国在政治上相互支持,经济上互利合作。 建交15年来,两国领导人、政府、立法机构、政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了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相互了解和信任。2002年6月,吉前总统阿卡耶夫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期间,两国签署了《中吉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吉公民往来协定》等文件。2004年9月,温家宝总理访问吉尔吉斯共和国,双方签署了《中吉政府联合公报》、《中吉2004—2014年合作纲要》、《中吉勘界议定书》等文件。2006年6月,吉总统巴基耶夫来华进行国事访问,两国签署了《中吉联合声明》以及一系列双边合作文件。 (二)双边贸易情况 中吉经贸合作水平近年来不断提高,合作领域进一步扩大。1992年双边贸易额仅为3548万美元,2005年增加至9.72亿美元,2006年1月至7月更是提高到8.34亿美元,同比增长123%。2007年第一季度,吉尔吉斯斯坦对华出口增长35%。 吉从中国进口的传统商品是消费品,近年来吉从中国进口的中间产品和投资性商品的比例有所上升。据吉方统计,迄今为止吉对我国台湾地区没有出口贸易。 (三)投资环境 吉尔吉斯除了深度依赖进口以外,其矿产、水利和皮毛等资源丰富,与中国经济发展还有着很大的互补性。吉外资投资需求旺盛,为吸引外资,采取了建立自由经济区、放开外汇管制、实行国民待遇等措施吸引外资投资,这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吉尔吉斯奉行多边平衡外交,是目前中亚五国乃至独联体国家中唯一加入WTO的国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优势正在日益凸显;同时它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是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关税同盟的成员国,也是吉、哈、乌三国经济一体化的成员国,市场开放程度较高,贸易政策优惠,货币兑换自由,投资环境宽松,商品(包括中国服装等小商品)出口欧洲和北美国家不受配额限制,具备融入国际经济大环境的重要优势。 中吉政府间经贸合作混委会已经举行7次会议。目前,双方正在积极落实中—吉—乌跨国公路和吉南部水泥厂两大项目,扎实推进矿业、能源、交通、通信、建材等领域的大型合作项目。
五、经贸政策 (一)对外贸易管理 出口:吉对商品的出口实行零关税。对部分商品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吉境内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向国外出口不受配额和许可证限制。吉于1998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吉产商品向欧洲和北美国家出口不受配额限制。 进口:吉对进口商品征收海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未标明原产地的进口商品征收双倍关税。对进口到自由经济区的商品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个别商品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近年来,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同时为了进一步改变进口商品结构,推动资源性商品和机电设备的进口,吉对进口关税进行了几次调整。1999年,其平均税率(9.2%)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税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制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进口实行零关税的商品多为吉匮乏的资源性商品,如原油、种子、种畜、药品和部分机电设备。吉国内重点保护行业能够生产的产品,如肉、奶制品,农产品和轻纺制品,进口税率高。 作为独联体海关同盟和中亚经济共同体的缔约国,吉对独联体国家,特别是上述经济联盟的成员国实行一系列贸易优惠政策,包括进口零关税,免征增值税等。 (二)外贸政策 1、自由经济区 吉尔吉斯境内共有4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自由经济区: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纳伦自由经济区、卡拉阔尔自由经济区和玛伊玛克自由经济区。初步成型的、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促进作用的是比什凯克市经济区。 2、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及有关法规简介 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占地面积合计489公顷,主要部分位于吉首都比什凯克市近郊的玛纳斯国际机场附近。市区的原国民经济成就展览馆也归属该自由经济区使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视同“境内关外”,设有单独的海关和注册管理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截止目前,在该自由经济区内正式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共有65家,其中有4家中资企业。由于吉产纺织类商品对欧美国家出口不受配额限制及自由经济区提供的税收优惠,目前已有中资企业利用吉的这一优势,在该自由经济区注册建立了服装加工企业,从中国进口面料,在自由经济区加工成衣,向美国出口。 3、外国投资者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的基本权利和可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 外国投资者可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从事任何吉尔吉斯法律不禁止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零售贸易)。 外资企业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经营期间,免缴进出口关税及其他费、税。对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输入经济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税费。当其向境外出口商品时,则须向经济区经理委员会缴纳出口报关货值1-2%的“提供税收优惠服务费”。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在出口到吉境外时不受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限制。 4、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其他主要规定 经理委员会是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的最高管理机构,具备法人资格,享受法律赋予自由经济区经营实体的优惠。其总经理由吉政府直接任命并对后者负责。 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投资办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只须在该自由经济区经理委员会注册。 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的经营实体只能是法人。 投资者在经理委员会处租用经济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来料加工产品,加工后新增值超过进口价值的30%以上的产品,其原产地可视为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如系家用设备和电器产品,则新增值只须达到15%或经加工后其商品性质发生改变,其原产地即可视为吉尔吉斯。 对经由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转口到第三国的货物,免征一切税、费;但对从经济区输往吉境内的货物照章征税。 吉尔吉斯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国投资企业。后者应按照吉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三)关税 吉尔吉斯共和国海关总署隶属吉政府。下设15个海关:除全国7州和比什凯克市均设有海关外(楚河州辖区内有托克马克和卡拉巴尔达两个海关),玛纳斯国际机场和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也分别设有海关机构,此外还有“南方海关”、“北方海关”、“动力海关”和“北方铁路海关”。中吉边境的两个陆路公路口岸—吐尔尕特口岸和伊尔克什坦口岸分别位于纳伦海关和奥什海关辖区。 1、海关征收的税费 海关手续费—报关货值的0.15%;进出口商品均须交纳。进口关税按计算方法分为从价税、特种税和混合税三种。消费税仅涉及汽油、柴油、烟、酒、贵重饰物等部分商品的进口。税率按每年公布的“消费税税则”执行。增值税20%。缴纳消费税的进口商品无须缴纳增值税。 除上述4个主要税种外,根据有关规定吉海关还有权征收:①自然人统一关税。主要针对从事“旅游购物”贸易的个体商人。一般以整车为单位计算应纳税额;②货物保管费;③海关押运费;④违反海关规定罚款;⑤办理知识产权证明手续费;⑥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在吉海关总署登记手续费。 2、出口退税 根据吉现行法律规定,出口退税涉及以下两种情况: (1)来料加工产品的复出口。利用进口原料在吉境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商品,凭在海关监管部门办理的许可证(办理一次有效期一年),可享受退还原料进口时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的待遇。 (2)利用在本地采购的原材料加工的出口商品。出口时不分商品种类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待遇。 3、关税优惠 吉对包括中国在内的WTO所有成员国以及与吉达成有关双边协议的国家给予贸易最惠国待遇; 对于产自吉未与其达成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国家的商品、或未明确原产地的商品,实行加倍征收进口关税的规定;对税则规定为零关税的商品则增收10%的进口关税。 吉对“欧亚经济共同体”(前“海关同盟”)其他成员实行特殊的关税优惠。即:对原产地为该组织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免征海关税;增值税实行目的地征收制度; 4、免征进口关税的商品 执行国际客、货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为保障其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类物资(食品、燃料、配件等),包括为排除故障在境外购买的物资;为保障拥有吉国籍的船只或吉租用船只在境外进行海上捕捞所需而带出境外的各类物品(食品、燃料、配件等),及其境外捕捞的产品;外国驻吉代表机构及其代表、根据国际协议或吉法律规定享有免税待遇的自然人自用的物品;本币和外国货币(除用于古币收藏目的的)及有价证券;根据吉法律规定应列入国家资产的商品;作为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用于消除自然灾害的物资、用于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和医疗机构的教学设备;用于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无偿援助、技术援助以及慈善项目的物资;自然人携带出、入境的、用于非生产或其他非商业目的的商品。 5、免征增值税的进口商品 用于帮助消除自然灾害、武装冲突或其他灾难性事件后果的进口物资、人道主义援助物资、进口商先前出口商品的复入境、在限定期内以原来形态复出境的临时进口物资(须交付担保押金)、由于投送错误退还出口商的货物、过境运输货物、驻吉外交代表机构、外交人员及其家属个人自用的物品、消费税商品、经吉政府批准的药品、经吉政府批准的教学用具(不涉及笔、练习本、文件夹等一般文具)、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技术设备、儿童食品。 6、免征消费税的进口商品 自然人在限定数额内携带入境的消费品、国际运输工具正常运行所需的消费税商品,包括为修理运输工具所需在境外购买的消费税商品、入境前已经损坏报废的商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用于吉政府或国际组织慈善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物资、没收充公、无主或吉作为主权国家享有继承权的贵重物品、驻吉外交机构、享有外交地位的国际组织、外交人员及其家属自用的物品。 7、出口关税 1997年以后,吉取消了出口关税。
六、机电产品市场情况 (一)概况 近几年,中亚国家的经济发展增长都在8%以上。其中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连续6年稳定增长,增速达9%以上。农业和采矿石油行业有了新发展,形成市政基础建设、住宅建设、办公改造、修建宾馆的热潮,市场正逐步呈现出消费旺盛的趋势。吉尔吉斯作为中亚乃至独联体唯一的WTO成员国,其奉行高度民主、自由的国策,加之外汇管理宽松,与周边国家优惠的通关税率和流通便利,为中国商品进入其本国流通和周边大流通奠定了重要基础,加之中亚各国对中国商品的依赖度高居不下,随着中、吉、乌铁路的贯通和公路的改善,使得中国商品向西大挺进迎来了历史性机遇。 中亚地区经济结构总体上偏重农业和重工业,90%以上的机电产品依赖进口。前苏联时代,吉尔吉斯斯坦成为原材料供应基地,形成了重工业发达、加工业薄弱的经济结构。机械工业发展较早,但以钻机等为主的石油机械设备、大型成套机和特种设备、客货机动车制造业、小型农机制造业却相当薄弱,需大量依赖进口。国内市场80%以上的轻纺等日用消费品依赖进口,家电、农机及加工机械设备几乎全部进口。机电产业成为吉国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机电产品的进口比在持续性增长,每年进口占到全国进口总额的20%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的农机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与欧美等进口产品还有一定差距,产品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升。此外,对国际市场认识分析不到位,不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一些外贸公司在代理机电产品出口中,一直是在单打独斗而且相互竞争,没有形成合力,丢失了一些市场。 (二)中国机电产品开拓中亚国家市场需要注意的方面 1、正确了解市场 中国的机电产品要想进入中亚国家市场,就要深入市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这个国家的产业需求、生产体系、采购方式、市场销售体系和结构、市场容量、主要进口产品、进口来源、竞争对手等等。外贸企业要利用自己熟悉市场的优势,根据该国经济政策、市场结构、市场销售渠道等锁定目标,向生产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把生产企业组织起来,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开拓市场。 2、注重质量、以质取胜 质量不但包括产品要符合技术标准、性能标准、环境标准,而且企业的生产管理和服务应达到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3、学习发达国家,加快自身研发 国内的机电企业需要走出去,向发达国家同行学习,把先进的工艺技术引进来,也可通过合资办厂引进技术,或通过引进关键设备、关键技术等方法来提升制造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研发优势,加快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 4、扩大对外宣传,树立我国机电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 中亚国家对我国工业水平不很了解,对我国产品的认识还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上,其实我国机电产品70%以上出口到发达国家,然后发达国家又以他们的品牌转卖到发展中国家。 目前,中国的机电产业发展较为成熟,实力企业完全可以将生产扩至中亚地区,进行相关产业投资。中国企业应着力开拓包括大型电力变压器、阻燃聚氯乙烯电线电缆、大型自动化及信息化设备、电力机车、光学仪器和设备、机器设备、化工设备、成套设备、工程机械车、各种客货电梯、观光电梯、大小型客货车、小型农机具、果蔬、饮料等农产品加工包装成套设备、医疗设备等,以及各种有优势的电信技术、设备及通讯产品等的出口。其中,制砖机、碎石机、劈离机和小型压路机等建筑机械在中西亚市场供不应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