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进口许可和限制。加拿大海关规定,以下产品入境时须附有进口许可:药物、少量农产品、若干类别的纺织品及服装、天然气、用于生产原子能的材料和设备等。中国内地和香港制造的纺织品及服装受配额限制,必须附有相关的配额证件。
进口税率:进口税按照货品的交易额征收。交易额指实际支付或应征收的货品价格,其中包含佣金、经纪人费用、包装费、专利权税及货品运往加拿大口岸的运输费用。根据加拿大的普惠制原则,对产自中国或香港的物品实行关税优惠,进口税率一般从0(原料)至15%(工业品)。
(2)知晓各项税收。税项:通常,加拿大各省需要征收消费税,税率由省政府制定。阿尔伯塔省没有消费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为完税后货值的7%(不含商品及服务税)。曼尼托巴省为7%;西北地区不征收消费税,安大略省为完税后货值的8%(不含商品及服务税),爱德华王子岛为完税后货值加商品及服务税总和的10%,魁北克省为海关课税值的7.5%,萨斯喀彻温省为完税后货值的7%(不含商品及服务税),育空地区不征收消费税。除此以外,大多数省还对进口物品征收相当于货值7%的商品及服务税。但杂货、处方药物及医疗设备、多数农产品及水产品、教育服务等除外。部分类别的消费性产品,如手表、珠宝等完税后若价值超过50加元,须缴纳10%的消费税,其他需要支付消费税的商品还包括烟草、香烟、烈酒及餐酒等。
(3)备齐进口文件。有关进口文件包括:海关发票、原产地证书、货物单据(如提单)、政府规定的文件、进口证件、许可征、商业发票、货品价格和运装数量的详细说明及其他货运单据。加拿大规定,凡货值超过1200加元的进口商品,必须拥有加拿大海关发票或同等发票。
(4)做好商品标签。加拿大针对有关产品标识和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件规定包括:《消费品包装及标签法》、《度量衡法》、《纺织品标签及广告法》、《贵金属标识及标签法》等。标签上的资料必须以英文及法文表示。附贴于预先包装消费品上的标签必须印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商标、产品成分、品质和数量。凡属危险性家庭用品及含纤维成分的纺织品,均须附加带有警告标志的标签。
(5)注意事项。某些类别的纺织品及服装受加拿大进口配额限制。输往加拿大的产品如有使用木制垫料、木质货盘、板条箱、或其他木制品包装材料,必须经过特别处理,并附有出口国主管机构签发的熏蒸证明书、植物检疫证明或其他处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