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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 企业债券融资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4  浏览次数:512
核心提示: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问题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54 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

企业债券融资问题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5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筹措更多资金支持全省经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债券融资给予贴息

企业债券融资是信贷资金的重要补充来源,企业债券融资可享受全省已经设立的各类贷款专项贴息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专项贴息资金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和额度,参照现行各类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和申请程序,对企业债券融资予以贴息支持。

二、对企业债券融资给予扶持和奖励

我省部分企业债券的融资是通过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的。各级政府要参照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的扶持和奖励政策,对企业债券融资给予同等扶持和奖励。具体申请程序和条件,参照有关上市扶持和奖励办法执行。

三、对企业债券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参照现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和申请程序,对开展企业债券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四、落实对企业债券融资的支持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和专项贴息、扶持奖励和风险补偿资金主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对企业债券融资的支持政策,依据现有各专项贴息、扶持奖励和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对企业债券支持政策的申请审批程序,切实落实鼓励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的相关政策。

五、加强对企业债券融资的监管和各项政策支持的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同级地方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债券融资的监管,不断完善偿债和担保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从项目审核、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到债券本息兑付的全过程管理,防止资金挪用或擅自改变投向等事件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债券支持政策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资金支持政策的落实,更好地发挥企业债券融资的积极作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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