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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进口新规波及重庆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5  来源:重庆商报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昨日,从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传来消息,近日埃及贸易工业和中小企业部出台新部长令,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进口商品必须符合埃及

昨日,从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传来消息,近日埃及贸易工业和中小企业部出台新部长令,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进口商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不符合埃及标准的商品将被退运,没有注明埃及标准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将不能通关。对此,国家质检总局连续提醒企业注意风险。

 

据统计,今年1~11月,经重庆检验检疫局检验的输埃商品共计431批,4041.9万美元。我市与埃及有贸易往来的企业80余家,出口商品种类包含汽车及零配件、轮胎、汽油发动机、发电机、摩托车配件、电池、微耕机、高锰酸钾等150种。在重庆检验检疫局近期随机抽取的30份装运前检验证书中,8批采用中国国家标准(GB),12批采用行业标准(SN/HG/JB),2批采用ISO标准,8批采用企业标准,没有1例采用埃及标准。这意味着按照埃及政府的新要求,重庆地区95%的输埃货物自2015年1月1日起将不能在埃及通关。 

 

对此,重庆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本地出口企业,及时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了解出口埃及的最新政策及动向,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出现滞港和退运等不必要的损失。在与埃方签署贸易合同时,应注明埃及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并向进口商索取有关标准文本供检验使用。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目前已经检验尚未监装的货物,应暂停监装,按照埃及标准重新实施检验;已经监装尚未启运的货物,企业应注意风险,建议暂停启运,重新实施检验和监装;已经启运的货物,企业要注意可能存在遭遇埃及海关退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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