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小企业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文件关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的要求,以及《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现将开展2014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为2014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系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请各市中小企业局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如实填报信息。
四、各市中小企业局应对担保机构所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请各市中小企业局于2014年7月15日—8月15日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中小企业局报送2014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
联系单位:省中小企业局融资财务处
联系电话:0351-5607179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