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对华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双反案作出“无损害”终裁
2017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作出产业损害否定性裁决,裁定从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行为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在投票中,3名委员投了否决票,2名委员投肯定票,1名委员未参加投票。根据该裁决,美国将不对中国的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2016年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钢铁、造纸、森工、橡胶、制造、能源以及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the United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 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AFL-CIO-CLC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中,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1015、4011.20.5020、4011.99.4520、4011.99.4590等。2017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9.00%~22.57%,反补贴税率为38.61%~65.46%。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3~2015年,美国自中国的涉案产品进口量分别为627.6万吨、842万吨和890.8万吨,进口额分别为8.85亿美元、10.81亿美元和10.71亿美元。从该数据可以看出,2014和2015年,美国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量同比分别增长34.2%和5.8%。
据机工智库统计,2007年7月,美国对华轮胎产品首次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截至2016年12月底,美国对华轮胎产品共启动4起反倾销调查和4起反补贴调查,且均为“双反调查”,涉案产品分别是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新充气非公路用轮胎)、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新充气非公路用轮胎、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目前,在上述4起双反调查中,前2起仍在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后2起均被美国国际贸易员会(ITC)裁定“无损害”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