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消息,根据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谈判代表周四在这里达成的一项临时协议,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欧盟(EU)总能源消耗中的份额应从32%提高到42.5%。
该协议仍需得到两个欧盟机构的批准,该协议还预计将额外增加2.5%的指示性上限,使可再生能源的份额达到45%。
谈判代表们暂时同意在交通、工业、建筑以及区域供热和制冷等领域制定更雄心勃勃的具体目标。
在交通运输领域,2030年的约束性目标将使欧盟成员国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将温室气体强度降低14.5%,或在最终能源消费中使用至少29%的可再生能源。
到2030年,交通运输部门使用的可再生能源必须至少包括5.5%的先进生物燃料和可再生生物燃料。其中至少1%必须是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s)。
欧盟工业将不得不每年增加1.6%的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到2030年,他们使用的氢至少有42%来自RFNBOs,到2035年,这一比例应达到60%。
欧盟成员国将被允许将其在工业使用中RFNBOs的份额减少20%,前提是它们的国家对具有约束力的欧盟总体目标的贡献达到了预期贡献,或者如果化石燃料消耗的氢的份额在2030年保持在23%以下,在2035年保持在20%以下。
在建筑领域,该协议设定了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份额至少为49%的指示性目标。在供暖和制冷方面,预计到2026年,每个欧盟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每年将逐渐增加0.8%。这一目标将在2026年至2030年期间提高到1.1%。
欧盟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指令自2018年起生效。它设定了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欧盟能源消费总量32%的目标。将这一目标提高到42.5%将有助于欧盟实现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55%的目标,并最终在2050年实现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