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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官员警告:出口榴莲必须达到进口国和出口国双重安全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8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浏览次数:252
核心提示:泰国农业技术厅官员就出口榴莲安全卫生向榴莲捡装厂再次发布公告强调,出口榴莲除了需要达到泰国国家出口安全标准外,还必须符合进口国安全标准。这也是在收到中国消费者在国内水果店内购买到有姜黄残留物的榴莲后所作出的最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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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国农业技术厅副厅长乌泰透露称,以联合尖竹汶当地官员组织召开会议重新部署2017年东部榴莲出口工作,确保出口到中国等地的榴莲品质符合该国的进口标准。他说,目前东部和南部共有榴莲捡装厂135家,预计今年还将新增30家左右。
 
  他说,组织此次会议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是让所有的榴莲出口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出台的出口榴莲质量安全卫生控制规定执行。特别是商家在使用姜黄素问题上,因为中国和中国香港对于进口生鲜水果在该问题上有非常严格的执行规定和标准。中国是泰国榴莲最重要的出口市场,如果出口的榴莲在品质上存在不合规的问题将会对泰国榴莲出口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去年泰国向中国共出口榴莲40.26万吨,累计创汇174.69亿泰铢。而今年榴莲的总产量将比去年高出了30-40%左右。因此做好榴莲出口品质安全工作既是让消费者吃到放心的泰国榴莲外,也是为果农赢得更好的收益。
 
  总之,中国和中国香港对于姜黄和姜黄素的使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和界定。据悉已经有中国消费者就泰国进口榴莲的姜黄素过度残留问题提起了投诉,后经测试确认为姜黄素,且部分摄入到了榴莲肉,而不仅仅只是外表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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