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将于2026年6月实施的新规定,欧盟(eu)的大公司如果未能在董事会中纳入足够数量的女性,可能会被罚款,并面临取消董事会任命的局面。
员工超过250人的公司将有法律义务在其非执行董事中拥有40%被称为“未被充分代表的性别”,在所有高级职位中这一比例将达到33%。
欧盟委员会主席乌苏拉·冯·德莱恩在推特上写道:“这对欧洲女性来说是伟大的一天。”“对公司来说,这也是一个伟大的日子。因为更多的多样性意味着更多的增长和创新。”
新规定规定,目前没有达到这一目标的公司,在面对两名资质相同、性别不同的候选人时,必须优先考虑代表人数不足的候选人。
未能达到目标必须报告和解释,并采取措施纠正这种情况。
任命必须“清晰透明”,对申请人的决定必须客观,并基于他们的个人优点。
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的宣布结束了围绕这个问题长达10年的辩论,冯德莱恩对此表示欢迎。他说:“欧盟委员会提出这一指令已经10年了,现在是打破玻璃天花板的时候了。有很多女性有资格担任高级职位:她们应该能够得到这些职位。”
40%的提议最初是在2012年提出的,但遭到了几个大国的反对,包括当时的成员国英国,它转而支持自愿措施,自那以来,它已经成为欧洲代表比例最平等的国家之一,到2022年,该国最大公司的董事会中女性的比例达到39.1%。
2021年,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女性占董事会职位的30.6%,但各国的数字差异很大,18个成员国目前根本没有这方面的立法。
根据欧洲性别平等研究所的数据,法国以45.3%的比例领先于意大利、荷兰、瑞典、比利时和德国,这些国家的董事会女性比例都在36%到38%之间。
然而,在匈牙利、爱沙尼亚和塞浦路斯,女性的比例还不到10%。
欧洲议会的荷兰社会主义议员劳拉·沃尔特斯是该协议的主要谈判代表之一,她告诉路透社说:“看来我们终于能够把睡美人吻醒了。”“这是迈出的第一步。然后,我们就从那里开始。”